深圳出台国内首个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1月29日,深圳市卫计委就《办法》进行解读。
深圳市卫计委介绍,在深圳,家庭医生主要指的是全科医生,而市民常说的其他医生指的是专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不是一个医生提供,是通过团队服务的形式来完成。这个团队以“2+x”为组队模式:“2”是“标配”: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x”是“选配”: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社区网格管理员等人员加入。按照国家要求,家庭医生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常住居民,也就是说,常住居民都可以和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其中以0~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为主。签约后,家庭医生会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病床以及约定的健康服务。
据介绍,能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机构分两类: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有限制,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放开。即社会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居民可以就近到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约定签定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原则上签约服务期是一年。值得一提的是还能“网签”,只要在手机上关注“深圳卫计委”公众号,点击“我要看病”,点击“家庭医生”中的“家医服务”,选择医疗机构中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行签约。目前福田区、龙华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信息已基本完善,其他区(新区)正在完善中。
需要注意的是,签约周期内,居民只能选择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续约或另行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如果签约期没满,居民想要更换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必须向签约的医疗机构书面提出解约后,才可以选择新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办法》还要求,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且主要在医疗机构内为签约居民服务,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上门服务”。至于收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埋单”,市民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则是公立“限价”,民办“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为了鼓励和推进深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定自2017年起3年内,对家庭医生团队为深圳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按每一签约参保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享受补助期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收取签约服务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服务,可自行制定服务价格,向社会公示后,收取医疗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如果社会办医疗机构同时享受了政府补助,那就只能收取扣除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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