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护士竟然有了“处方权”?
2017年12月1日 来源:医学界
护士也即将跟医生一样,拥有“处方权”。
据安徽省卫计委消息,今年8月份,安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目前首批78名高年资护士已经下沉到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这78名高年资护士,不仅开设了8个专科护理门诊,未来还将享有一定的处方权。
这就意味着,安徽省将成为全国唯一具有护理处方权的省份。
安徽首开护士处方权先河
据《医学界》观察,早在今年7月份,安徽省医改办就印发了《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上述文件中所给予执业护士的“处方权”,是有限的,所以业内称之为有限处方权,以示跟完整处方权的区别。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条文就不列了。意思就是说,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以及医学实习生都不具有完整的处方权,其处方必须经有完整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确定后,处方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在一家医院里面,医生和护士各司其职,并没有高下之分。要是深究起来,医生和护士最大的区别就是处方权。通俗来讲,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开药,而护士却只能根据医嘱处理病人。而现在,安徽省给了护士有限处方权,首开了先河。
国外护士已经拥有处方权
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的国家,护士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早在1992年英国就有了《处方法》,英国护士就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美国护士取得了博士学位通过考试合格后就可获得处方权。
除此之外,荷兰、瑞士等发达国家护士也有部分处方权。而在我国,此前即便护士取得了护理博士学位,依然没有处方权。有人会问,为什么中国护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处方权呢?
国内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议还是很大。一部分人认为若护士拥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尤其两者意见不一致时,常常使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无益于医疗工作。违背了护理改革的初衷。另一部分人认为基层医生力量薄弱,护士成为诊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病人情况紧急,护士需要处方权紧急给患者用药。
“护理处方权”是有益的尝试
据《医学界》观察,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护士群体也需要转变自己的角色,应有“处方权”。
目前美国等许多先进国家设立了高级实践护士的岗位,该岗位的护理人员拥有用药和处方权,能够独立处理病人的健康问题,包括对部分常见疾病的治疗,使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和护理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对比我国的现状——目前我国护士的整体地位不高,拥有处方权能够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并且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
据了解,接下来安徽省还将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高年资护士通过认证后,将承担起开业护士职责,拿到期盼已久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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