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非基本药物采购总额不超30%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健康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通知规定,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用药中标产品,以每季度核算,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总金额的30%。
通知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今年全省95%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明确,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坚持分类采购、分别评审。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挂网直接采购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国产仿制药,予以优先采购。同时,强化药品配送服务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机制,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的集中度,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尤其做好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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