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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底前养老机构均须具备医疗条件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时间:2014-08-27   点击率:640

北京明年底前养老机构均须具备医疗条件

2014年8月20日  来源:北京日报

 

明年底前,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将具备医疗条件,部分社区医疗中心将进驻养老机构,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此外,因历史原因无土地证、房产证的现有存量房产项目,也将享受“绿色通道”审核,建设养老机构……昨天,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医养结合、房产验收、消防审核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

 

400余家养老机构均将“医养结合”

 

目前本市400余家养老机构中,仅有30多家具备医保资质,另有100多家与周边医疗机构有合作关系。其余200多家养老机构仍只能提供单纯供养、托养功能,入住的老人看病时仍需去医院才能享受医疗和医保待遇。

 

据记者了解,是否具备医保资质或医疗条件,已是影响养老机构入住率的最主要因素之一。30多家具备医保资质的养老机构,基本都能达到100%的入住率,甚至需要排队等候。绝大多数入住率低的养老机构则不具备医保资质,或没有医疗条件。

 

此次下发的《通知》,将通过促进“医养结合”,解决这一现状。

 

《通知》明确提出,本市养老机构要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基础上,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医保定点总数有限制的条件下,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配套设置的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周边医疗资源丰富、自身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建立“医养结合”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推动医疗条件全覆盖。本市将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全部具备医疗条件的目标。

 

存量房产建养老机构可走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建设审批也将开辟“绿色通道”,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

 

李红兵表示,这些“存量用地”主要是指在现有建筑中,因为历史原因,目前还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也没有消防验收的房产。过去不能给这些房产“上市证”,但今后将统筹协调推动房产验收和消防审核工作,允许盘活这些房产用于建设养老机构。

 

“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李红兵说。据介绍,今后,民政部门建立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和出具证明材料制度并规范“一事一议”办理程序,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绿色审批招投标制度并优化审批流程,消防部门建立对建设单位核查和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多部门将统筹解决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审批问题。每年9月底前明确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并将计划及时下达到各区县,确保有序推进。

 

此外,市财政局将按照市民政局提交的资金分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拨付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补助经费,要确保及时足额将经费拨付到资金的最终使用方,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应有效益。

 

小区新建非营利养老设施不收土地价款

 

《通知》明确,今后,各区县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多种途径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探索将医院空置资源引入养老服务等。

 

经民政、规划等部门批准,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机构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不过,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则需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据透露,相关委办局将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科学统筹地推进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争取尽快出台《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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