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家卫健委今日(4月2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在发布会上介绍,在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领域,医改相关部门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服务。
薛海宁说,一些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依托第三方提供药品仓储、配送等优质高效服务,使得患者用药买药更加便捷。
在2018年4月印发的国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有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的相关内容。其中提到,“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就在最近,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媒体报道后,这一规定被外界认为是“网售处方药政策或将关门”,但一位行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如果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角度理解,目前修订草案的第58条并没有限制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制药企业通过自建的网络平台来销售处方药。
“处方外流是医药流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这名行业内人士分析,未来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流通企业如果有能力承接外流的处方,建立相配套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体系和处方药落地配送的体系,让药品由药店或者符合资质的第三方配送企业来配送到用户的家门口。这些做法都符合产业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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