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控公立医院建设 特需服务不得超10%
2018年1月22日 来源:浙江在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2017年浙江深化医改方案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构建现代医院治理体系、完善医院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具体措施。
医改这根“硬骨头”,浙江怎么啃?
提供特需服务不得超过10%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职医院领导
在强化医院综合监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提供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
如何切实保障现代医院治理体系?《意见》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提出要求: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医疗质量也被认为是公立医院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提到,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医疗安全。
推进县域内一共体建设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意见》给各级政府下发了“办医任务书”。要求县级政府要办好辖区内的公立医院,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县域疾病诊疗目录,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学研究、危急重症诊治等的引领带动作用,逐步减少直接开放门诊服务。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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