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今年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8年1月12日 来源:中国社会报
近日,上海市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该市60周岁以上、参加职保或居保的失能老人,经评估后都可以享受到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以及住院医疗护理等形式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今年1月起,该市在徐汇、普陀、金山3个区已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该办法修订后明确,上海市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主或委托他人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定点评估机构完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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