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年7月31日 来源:央广网
记者从广东保监局和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自2017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构建“以机构专业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就近照护为依托,以居家照料为方向”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据悉,广州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止到2016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4.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17.8%,老年人口数量和高龄人口比例持续增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经广州市申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试点阶段,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直至实现全覆盖。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且已在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病情稳定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申请长护评估。经长护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在广州市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待遇:一是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40分(含40分);二是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不高于60分(含60分)。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待遇。
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启动阶段,广州市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先保障85岁以上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再依次保障80至84岁、80岁以下失能参保人员的长护评估及待遇。
广州市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有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种服务项目,由长护定点机构按照相应的服务项目表及要求提供服务,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为主。为明确划分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边界,参保人员在住院、急诊留观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此外,为鼓励居家养老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设有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两种待遇类别,探索构建“以机构专业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就近照护为依托,以居家照料为方向”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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