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生育险合并医疗险 12省市率先试点
2017年2月4日 来源:健康界
中国政府网2月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于2017年6月底之前,在全国12个省市试点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两保合并意味着: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4.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法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12个试点省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和云南省昆明市。
《通知》明确指出,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方面,国通知表示,两保合并试点工作应该“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早有呼声
201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孙洁曾提出“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实现相关人员全覆盖。2016年,人社部和财政部也曾披露将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12月,两保合并的改革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两险均针对职工社保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曾表示,生育险和基本医疗险有很多共同之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待遇支付基本一致。另外,以上两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以及信息系统平台等方面也都是统一的。
尹蔚民还强调,除了职工之外,居民社保本身就没有生育保险这一项,所以这里所说的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针对的都是职工社保。
生育险滚余668亿
清华大学杨燕绥曾分析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信息后发现,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68亿元。另外,各省市之间存在差异,在劳动力输入大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偏多;反之,则较少。
另外,两险合并之后,生育险不会撤销,而是作为单独险种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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