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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30   点击率:750

浙江三审养老法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都市快报

 

我省今后的养老之路将会怎样?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这已经是这部浙江的“养老法”第三次审议。

这也是浙江首次对社会养老综合服务的立法。草案中听取了建议,新增了“上门探询”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新名词。

 

名词解释:社会养老

“多年实践表明,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草案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作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

在草案二次审议对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概念进行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概念进一步完善,明确是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以及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做到名副其实的社会养老服务。

1. 防止空巢独居老人悲剧再发生 社区要提供上门探询服务

嘉兴两位空巢老人,在家中身亡一周才被发现,悲剧引发全社会关注。浙江对于养老,十分重视。

今年1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主题就是社会养老。

在当时的会议上,不少人提出建议,对草案第十三条增加对高龄、独居、空巢、重度残疾、生活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建立定期上门探询制度,并及时提供生活照料,应急救急,就医等基本公共服务。对独居老人多点关心和探访,或许就能避免嘉兴空巢老人的悲剧再次发生。

这次的草案,听取了建议,把“上门探询”写了进去。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探询、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2.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电影《飞越老人院》中,一群白发苍苍居住在老人院的老人互相结伴,或者排演舞蹈参加比赛,或者实施计划悄悄跑出老人院来了一次疯狂旅行。他们说,虽然老了,身体不再年轻,也需要生活的乐趣。老年人的世界,也需要精神的满足。

对于很多老人来说,生活照顾已经不容易,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更是奢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侧重对生活照料的规定,对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内容过少。

草案增加了一块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让失独老人不再孤独

失独家庭,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些家庭不但经历了“老来丧子”的痛苦,而且承受巨大的养老和精神压力。

而眼下,一些公办养老机构时常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

草案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保障农村五保、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优先考虑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服务需求。

也就是说,公办养老机构将承担托底的责任。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草案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新增加的名词,它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补充到第十九条第三款,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的家庭。

为进一步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草案还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办民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4.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要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这也是养老的基础。

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养老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计划地推进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通过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志愿服务。

老人也可以选择在社区养老。

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为需要日托和全托的老年人建设托老所,为居家老年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省政府对托老所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应当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5.鼓励兴办老年康复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

很多人提出,养老应该和就医结合。

比如简化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推行家庭医生、老年病房等服务,打通医疗机构老年病床,养老机构病床和居家养老之间的通道。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医疗支持。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和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护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同时,草案鼓励兴办老年康复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6.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防止虐待老人事件发生

对于曝光某些养老院虐待老人事件的发生,社会一直呼吁,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对举报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投诉人。

 

7.培养养老服务人才

社会的养老需求越来越大,而相应的服务人员却呈现出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职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奖励和补助;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8.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草案规定:草案规定了多方面的保障措施。在财税扶持方面,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在土地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给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在融资方面,养老机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数据:

人人都会老,养老,是每个人都要重视的问题。

浙江的老龄化问题,不容乐观,截至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也就是说平均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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