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结构性矛盾需扭转 服务应多样化
2014年11月5日 来源:经济日报
随着我国快步跨入老龄社会,由于缺乏足够的准备和科学的规划布局,我国养老机构在区域、服务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供需错位,结构性矛盾突出。
供给现状:结构不合理
70%的养老床位在农村;护理型养老床位十分紧缺
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今年年初公布了对北京市56家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除机构数量不足外,北京市的养老机构还存在城乡分布不均匀的问题,仅有三成多的养老机构设在城区,其余都分布在远郊区县。市区内的养老机构因各方面条件较好,入住非常困难,远郊区县的养老院床位却相对比较宽松,床位空置率也比较高。
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引领,我国养老机构存在布局不合理、服务设施功能不配套、服务质量不均衡等问题,由此造成了有些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有些养老机构床位闲置,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
从区域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共有养老机构超过4.5万家,养老床位514万多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25.4张,养老床位供给总量明显不足。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养老床位的70%都在农村,大多数闲置的床位也在农村,对养老床位有着大量需求的城市反而供给不足。
“我国养老机构的确存在着紧缺状况,但是当前,机构养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结构性紧缺。表现在城乡结构方面,就是城区养老机构紧缺,而郊区和农村养老机构总体上并不紧缺,很多地方还有闲余。”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说。
从养老服务结构看,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和生活型结构不合理。现有床位中,80%是一般性养老床位,只有不到20%可以提供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而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已达3500万人,其中仅完全失能老人就有1200多万人,护理型养老床位十分紧缺。“养老需求中,护理型养老是刚性需求,具有不可替代性。”吴玉韶说,“因此,在养老机构的发展中,目前最重要的是调整结构,要加大对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投入力度。”
实际需求:无须“高大上”
只要设施齐备、干净卫生、收费合理就够了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养老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规划》特别强调,“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社会上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许多民办养老机构忽视了养老的实际需求,偏重建设高档、豪华型养老设施,从而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有报道称,苏州某老年公寓月租最低9800元,还要再收30万的医疗金。所以尽管设施非常好,但却乏人问津。
“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高端养老项目的入住率大都在20%至30%左右。”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刘若光说。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高估了老年群体的消费水平,二是过度关注高收入老年群体。”吴玉韶说,目前我国老年群体的整体收入水平还不高,2012年,我国企业退休职工的月人均养老金为1721元,而中国的老年人大部分在农村,收入和消费能力更低,且大部分老年人消费观念都趋于保守;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普遍在走“高端”路线,但从市场发展前景看,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将在2020年达到6亿,他们才是未来老年产业发展的主要消费力量。
事实的确如此。在去年5月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上,一对老年夫妻告诉记者,他们就想找一家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院。“不要档次多高,只要设施齐备、干净卫生、收费合理就够了。”可是,“这样的养老院太难找了!符合我们条件的,早已经人满了,剩下有床位的,城里的太贵,便宜的又都在远郊区县,条件也不太好……”
扭转措施:服务多样化
应大力发展适合普通大众需求的养老机构
老年群体是一个差异性很强的群体,地域差异、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健康状况、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导致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不同。因此,为老年人服务必须注意以他们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差异性、多样性服务。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对此,我国将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适合普通大众需求的养老机构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大力发展的养老机构。”吴玉韶说,“发挥托底作用的养老机构投入非常大,要求非常高,政府应该多发力。对于高端养老机构,建议交给民营组织、企业去办,以满足高收入老年群体的特别养老需求。”
“我国现有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占多数,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不善,效率低下,亟待改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而与此同时,民办养老机构由于资金缺乏,在硬件设施、服务项目等方面“先天不足”,难以吸引老年人入住,从而陷入“路越走越窄”的境地。
对此,今年年初,民政部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要求改革试点单位在推行公建民营、探索转企改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并要求各地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而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床位数在10张以上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提高其效率,从而有效扭转我国机构养老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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