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级诊疗定出时间表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健康报
今年10月底前,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温州市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嘉兴市海盐县等8个县(区、市)率先试点分级诊疗服务;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义乌市全面启动试点;明年3月底前,建德市等16个县(市)启动试点;其他县(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启动。10月21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向媒体通报该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时间表。
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介绍,该省在新一轮医改启动时就进行通盘布局,通过5个方面的准备,已具备分级诊疗能力。一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目前有28家省级、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紧密型的全方位合作关系;二是针对基层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财政陆续投入62.9亿元,进行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医护人员进行定向培养;三是从2012年起推进健康守门人制度,按每1000名~15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同时配备社区护士、妇保、儿保医生和联络员,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四是从支付制度上引导科学就医,建立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五是以信息技术协同双向转诊开展,目前正在建设县域转诊平台。
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浙江省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除危重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常住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降低。全面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级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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