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要求推进医药分开
2014年9月10日 来源:健康报
9月9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推动医药分开,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快清理和废止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边远地区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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