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培有了国家标准
2014年8月27日 来源:健康报
8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规范化培训年限、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培基地应具备三项基本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对通过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管理办法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当具备3项基本条件:为三级甲等医院,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将被取消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同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首批培训基地名额共设450个,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基地年度培训招收规模应不低于100人。其中,东部地区名额较多,广东40个、江苏32个、浙江28个、上海24个;四川、北京、辽宁、山东4地名额也均超过20个;西部地区除四川省(32个)外,其他省份名额相对较少。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今年9月上旬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培训名额分配向紧缺专业倾斜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每年应当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地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起步阶段,年招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发达地区培训招收数的10%。
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34个专业基地认定有细则
基地认定标准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医院)和专业基地(科室)。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该标准,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设34个,包括内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全科、外科、妇产科、眼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放射科、口腔全科等。标准规定,培训基地应设在三级甲等医院。
基地认定标准明确,培训基地(医院)必须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有3年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经验。专业基地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的培训对象不超过3名。
在34个专业(不含中医科)基地认定细则中,分别根据本专业需要,对专业基地基本条件和专业基地师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如内科专业基地在科室规模上应满足总床位数≥200张,床位使用率≥85%,平均住院日15天~20天,年收治住院病人数≥3800人次,年门诊量≥10万人次,年急诊量≥1万人次等基本条件。
■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具备四大能力,即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教学与科研能力。
《标准》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在培训第一年能够达到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至少手写完成2份系统病历。
34个专业的科室轮转时间分配、应掌握的内容及程度、病例病种数量等也有明确规定,强调处理好“宽基础”与“精专业”的关系。如,内科专业住院医师必须在心血管内科轮转4个月,其间管理住院病人数应不少于50例,其中全程管理不少于25例。
据了解,本次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增设并修订了部分专业,删除了原有内容中过高、过难等不合理的要求,力求使基地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使培训内容更适于岗位胜任力培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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