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老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居家养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九游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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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4   点击率:852

北京将建老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居家养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7月8日  来源:北京日报

 

不仅能享受社区医生的签约服务,居家医疗护理的费用还有望通过基本医保报销。7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描绘了北京老人未来居家养老幸福、便利的生活图景。
  

社区卫生机构将服务居家老人
  “老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看病,特别是在社区医疗和日常护理方面,服务供给和需求相比有较大缺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说,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医疗服务是老人最迫切的需求,根据“问题引导立法”的原则,草案加强了这方面的内容。
  

草案规定,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五大类服务:
  

(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二)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指导;(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优先出诊等服务;(四)开展老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五)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优势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利用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
  

低收入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
  立法调研发现,截至2013年底,全市292.8万常住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45万,失能老人有45万,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一半。对于高龄、失能老人,特别是空巢的高龄、失能老人,日常居家护理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草案从保底、现实、市场、长远四个层面,对老人日常居家护理做出规定:
  

从保底层面来说,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常住该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根据现行政策,草案要求完善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该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从市场培育角度,草案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着眼长远,草案提出该市应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厘清四级养老服务职责
  刘维林介绍立法思路时说,去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出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北京市地方立法避免照抄照搬,综合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养老相关议案、建议,把地方立法聚焦到需求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上来。总的思路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立法立责、执法履责的立法价值理念,协调平衡利益主体,推动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性改革和前瞻性规划。
  

草案明确规定了市、区、街乡三级政府和社区村自治组织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各自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主要履行制定规划、预算、产业政策等十项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履行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养老服务等七项职责;基层政府支持指导村、居委会依托街乡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人服务需求登记、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等六项工作。
  

挪用养老设施最高罚100万
  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短缺的现实局面,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草案同时规定,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就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草案规定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将提交明年人代会表决
  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草案并以市政府名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通行方式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共同起草。经一周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名义提交本月下旬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刘维林表示,由市人大相关部门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是考虑养老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这样做有助于加快立法进程。起草过程中同样是坚持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基础作用的立法格局,充分吸收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到全市三百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的初步考虑是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明年初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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