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所有设施必须对患者友好
2014年7月3日 来源:健康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对某些设施细节作出明确要求。与标准同时发布的解读指出,患者对活动场所安全要求高于正常人,标准的发布是尽可能防范、控制和减少医疗机构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风险。
标准明确,为防止人滑倒,医疗机构室内地面应平坦,楼梯与台阶需完整无损,阶面平坦。为防止患者绊倒,卫生间新建与改、扩建时,过门石应有45度倒角,落差≤3毫米;浴室新建与改、扩建时,过门石应有45度倒角,落差≤5毫米。
标准规定,在医疗机构新建与改、扩建时,卫生间宜使用防溅式蹲便器。解读指出,这是针对有些医疗机构将防溅式蹲便器改为无防溅蹲便器后产生的尿液外溅、厕所地面积尿的现象而规定的。
为防止人员、儿童坠落,标准规定阳台、屋顶平台应有护栏,且护栏高度≥1300毫米、间距≤160毫米,座椅离护栏的距离≥1000毫米;儿童患者病床距离窗口应>800毫米。
鉴于儿童和精神障碍患者系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此次标准对这两类患者的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作了特殊要求,以提高他们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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