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并未落选改革重点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时间:2013-06-16 点击率:1095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蔡若愚
日前,有媒体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曾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2年被列入改革重点,但今年遭遇“落选”。针对该说法,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落选”一说并不准确。
在国务院刚刚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改革重点》)中,虽然没有再像往年那样,把“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列入民生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重点,但在“继续深化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中,仍然提到了“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而养老制度一向被认为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中之重。
此外,在尚未提及的2011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其实同样“入选”了改革重点。当年的“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项中,虽没有直接提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提到了“出台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恰恰是针对事业单位或聘任制公务员等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对此,一些学者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直指养老保险到以社会保险概之,提法的改变表示改革难度太大,中央可能自身也下不了决心。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却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可能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仅要继续,而且要连同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一起改。“以前只是在一些地方试点,但现在要在分类改革和整体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力度。”杨宜勇同时强调,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公务员联动改革,否则改革不仅缓慢,而且难以协调推进。
在杨宜勇看来,推进此项改革,还需全国人大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此外,今年的《改革重点》再次提及“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这是继去年强调“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后,连续第二年提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事实上,在2012年全国范围内已经快马加鞭地完成了社保制度全覆盖。如今,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所有人群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此基础上,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韩永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2008年有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2009年有13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统筹办法,2012年底,全国各省区(不含港澳台)都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哪一级统筹,就是哪一级政府兜底。过去是省级统筹,责任在省;现在讲全国统筹,责任就到了中央。”杨宜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其实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决心足够大,也可以直接从县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因此,如今政府提出要“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实际上就是下定决心一步到位,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一盘棋”。
据悉,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是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权益受损的最优举措,也是我国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目标和国家“十二五”规则纲要明确实现的政策目标。而在目前基础养老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则主要依靠出台基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让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不至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从而保护其权益。
杨宜勇表示,下一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难点,仍然在于统一缴费标准和领取待遇。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收入水平也很不一样,即使是按照同一费率和比例计算的缴费以及支付水平,在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如果都要少缴多领,就会比较麻烦。”由此不难理解,“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成为今年的改革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