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在深颁发 -九游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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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在深颁发 -九游会国际

发布时间:2017-01-05   点击率:614

国内首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在深颁发

2017年1月2日  来源:南方网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12月30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市卫计委联合在中心书城广场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依据《医疗条例》带来的变化,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据悉,这也是我国首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

用特区立法优势助推“医改”前行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被誉为深圳医疗“基本法”,是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创新和完善的成果。深圳市人大、市政府直接牵头组织此次立法工作,从2013年开始启动立法调研,2014年将《医疗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2015年进入审议阶段,并于2016年8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表决通过。

《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优秀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并提出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比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有助于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

接下来,深圳市、区政府将依据《医疗条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分级诊疗,将社康中心的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并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放开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市卫计委表示,将加快制定《医疗条例》配套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转诊标准和流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家庭医生服务具体办法等,确保《医疗条例》的贯彻落实。

医疗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将同名

2016年3月8日,国内首张医生集团营业执照——“深圳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医疗有限公司”在深圳诞生,深圳率先在政策上进行突破,给予医生集团一个合法的身份。而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方面,深圳也在不断创新和给予政策支持。

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同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同为“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医疗条例》通过后,深圳又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有了一个新突破,实现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同名

   “这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的颁发给民营医院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不仅有利于医院引进合作对象,也不影响消费者对医院的信任感。”博爱医疗集团副总经理吴月红说,这一创新也将促进深圳社会办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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