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来源:健康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8月24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牵头制订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年底前报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患者利益。
《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医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实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掌握真实数据,动态监控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情况,掌握医疗机构改革运行以及医药价格、费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及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保政策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医保九游会国际的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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