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 来源:健康报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提出从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完善医保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为社会资本办医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明确,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建设规划,把福州新区作为社会办医重点区域,优先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福州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优先支持举办康复、老年病、精神、妇幼儿童、护理院(站)等急需健康服务机构和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限制要求,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新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加上对地面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后收回。
该市要求财政部门安排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新增的床位,按综合医院每张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张床位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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