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来源:中安在线
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今后将实行备案制,即医院可以自主制定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但必须报物价、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备案。
根据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院可自主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但必须报有管理权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后方可执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
在试行价格期满前三个月,公立医院必须向上述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正式价格。此外,我省还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医保谈判控费机制,公立医院制定试行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我省将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新增医疗服务定价,按相关规定组织第三方评估,完善修正相关政策。在这些新政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时限方面,由以往的不定期改为半年一次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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