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来源:健康报
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自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意见》强调,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使被帮扶县级医院在2020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
在当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介绍,统计显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提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一项重要超常规举措。必须实行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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