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医责险"计划到2020年覆盖所有公立医院
2016年4月14日 来源:京华时报
医疗界的“交强险”——强制医院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将在中国医疗体系逐层推开。据财新记者了解,医责险现已基本覆盖全国的三级公立医院;计划到2020年,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基层医疗机构。
医疗责任保险(下称“医责险”),一般是由医院为医生购买的一种保险,被普遍认为是缓解医疗纠纷、避免医闹的有效技术手段。一旦投保,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调解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厘清责任,并经由理赔程序获得赔偿。
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国家卫计委等部门便着力推动公立医院投保医责险。2014年7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为医责险的全面推开提出刚性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近日,据财新记者了解,该目标已基本实现。保监会高层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医责险已基本覆盖全国三级公立医院。
中国人保财险医疗责任险业务负责人表示,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达成的“100%”的参保率,包括了少数地方实行医疗互助金的情况,如浙江诸暨、河南驻马店等地。他表示,医疗互助金也属于风险保证金性质,由行业内部或当地卫计委组织;钱由卫计委或保险公司托管,经医院、卫计委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授权用于赔付纠纷。
据悉,2015年,中国医责险的保费收入为23.64亿元,并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已决赔款为14亿元,未决赔款9.62亿元。
当下,医责险的覆盖率仍在进一步扩大。国家卫计委、保监会等11部门已联合发文要求,计划到2020年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基层医疗机构。
保监会财险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曾告诉财新记者,“扩面”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就是先把投保率提上去,为日后施行医强险做准备”。
与此同时,“强制性的医责险”入法也已经提上日程。中国人保的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医责险应当投保”这一表述被写入了初稿。保监会知情人士则向财新记者表示,相关部委正在推进《条例》的修订。一旦该条例修订完成,将意味“具有强制投保性质的医责险”将获得法规支撑。
强制性医责险逐层扩面中
中国的医疗责任险探索,早在上世纪末即已蹒跚起步。但多年来,医责险推行困难,效果远低于预期。截至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疗机构的医责险总体覆盖率仍不足10%。较低的投保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障水平的提升,保险公司亏损、医院纷纷退保,尽管官方大力宣传纳保,投保率仍然低迷。
而这两年来,医责险投保率的快速提升,主要依赖于行政力量的主导和推动。
2014年中,国家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此后,国家卫计委等11部门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硬性目标。
自此之后,各地方纷纷响应。以广东为例,据《南方日报》近日报道,2016-2021年度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统保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广东省的19个地市,包含960个医院及4400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参与投保。该报道还称,广州地区的医疗机构,预计在2016年内就能够实现医责险的全面覆盖。
同时,医责险也被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的考评体系。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先后在北京、江西等地召开创建“平安医院”全国工作会议,推动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平安医院”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尝试将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动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督查考评指标。
近日,保监会向财新记者提供的材料还显示,全国所有省份均开展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上述中国人保财险医疗责任险业务负责人表示,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仍在少数地方推进,如山西、湖北等地。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纠纷少,但事故发生后完全没有赔付能力,这种机构更适合用市场模式推进,一般是政府、行业协会统一打包进行投标。但由于基层医疗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社会影响力较小,所以政府对此没有相关政策支持,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拓展市场。
最终,实现医责险的全覆盖还需通过立法支持。上述人保负责人表示,他看到,医责险应当投保的强制性规定,已经写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的初稿。不过,目前该初稿“出了(国家)卫计委到了(全国)人大,不知什么时候能出来”。他认为,可以预料,医责险成为强制险后,各方的服务会加强,医疗纠纷会大大减少。
保监会向财新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国家卫计委等部委正在推动医责险的强制性立法。在医责险的推行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不断提高医责险的参保率和覆盖率,提升医责险服务质量。
而在官方鼓励的医责险试点模式中,又以宁波和天津为典型。在这两个试点地区,都以地方立法为保障,明确了医责险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强调独立第三方调解平台的作用。
政府力推 保险公司获止损
在行政力量的推动和干预下,保险公司在医责险业务上曾经面临的亏损局面得到遏止。
上述中国人保财险医疗责任险业务负责人表示,医责险业务“前几年亏得比较厉害”,但目前在全国来看,“达到总体盈亏平衡”,较几年前有很大改善。他表示,目前仅有个别地区亏损,例如北京赔付率一直比较高,“但没有恶性发展”。
此前,在医责险总体覆盖率低的时候,医院和保险公司对医责险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原因之一即“医责险业务连年亏损”。中国人保责任信用保险部主管皮立波曾在2014年表示,中国人保在全国开展医责险业务以来,年平均综合赔付率为130%。
仅北京一地,2005年至2013年9月,医责险的保费收入为4.83亿元,已支付赔款3.25亿元;加上未决赔款和其他成本,共计亏损1.04亿元。
根据市场原则,医责险应根据投保人的赔偿情况逐年调节保费:若当年的赔偿额增长,则下一年的保费也要提升。但在当时,调节机制很难实现。因为“费率调高后,医院更多会选择退保”,皮立波说。
目前,在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干预下,保险公司的亏损趋势得到扭转。上述人保负责人解释,一方面,投保率大幅上升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以更好地运作;同时,原来医责险做的主要是商业经营,现在政策干预下,当年亏损后,由政府组织下一年保费的调整,“比保险公司要求涨保费效果好一些”,他说。
此外,他认为,医调委的专业性增强,使得调解成本下降,且有赔付依据后减少了不合理赔付。同时,在经营模式上,保险公司会把医责险和医疗意外险、医院财产险等打包捆绑经营,在一些地方“单独的医责险可能亏损,但捆绑后可以保证总体不亏”。
该名人保负责人表示,现在医责险的模式“可以说是‘市场运营,政府引导’的。政府有干预,但不会直接补贴亏损”。
医责险服务仍缺位 医院不满意
有保险公司方面人员告诉财新记者,有了医责险后,发生医疗纠纷后,将由医调委和保险公司出面,赔偿容易达成,纠纷明显减少,这在宁波、北京等地实行的成效明显。
然而,目前对于一些医院来说,投保医责险仍是“不情愿”的选择。一些医务人员表示,由于缺乏独立可信赖的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保险赔偿的限额不够、赔付到账的时间过长,以及未能将医患纠纷从院内转移至院外、医闹未能有效化解等种种问题,都让医院对医责险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表示,在现状下,“由于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纠纷的判定缺乏一定能力,以及缺少让保险公司认可的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这都让医责险的效果打了折扣。北京阜外医院一位心血管病医生告诉财新记者,医责险保险赔偿限额有限,对遏制医闹效果不大。
北医三院一位医生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医责险“发挥的功能十分有限”,“做法不扎实”。他认为,保险是个经济工具,背后需要大量有效数据和操作规程来支持。但现在,医责险连内部问题还没解决好。他批评,行政力量快速推动医责险全覆盖的做法,是“不从实际需求出发”。
深圳市医师协会副会长王天星曾向财新记者表示,在配套制度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仅仅提高投保率,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可持续性差。
保监会则指出,保监会推动医责险接下来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是“提升医责险服务质量”——即“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的各个阶段,提高理赔人员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有专家认为,在中国,阻碍医责险发展的一大原因在于:在公立医院体制下,医责险由医院统一为医生投保;这导致发生事故或意外后,对医生个人的追责有限,难以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而在美国,投保医责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保费则视风险程度而定,外科、产科等风险较大的医生,每年须纳保费可达10万美元。并且,发生事故后会追责到医生个人,下一年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在美国,医生职业的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元,其中约7.5%的收入都用于购买医责险。2012年,全美国的医生共购买医责险达100亿美元。而中国在2013年的医责险保费收入仅为15.7亿元。
北京大学医药政策及评估科学系博导刘国恩用“责权对等”来解释这一现象。“美国的医生是自由职业者,收入很高。相对应地,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因而保费也很贵”。
对此,有医务人员认为,在公立医院体制下,医务人员的收入没有跟工作量挂钩,风险却要跟医务人员自身挂钩是不合理的。
刘国恩指出,医责险的责任,还是应该逐步转移到提供服务的主体上,这将“有利于将医生从单位人的桎梏里解放出来”。
刘国恩说,现在尽管政府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但“医生仍然不是完全的自由人”,风险意识也随之降低,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惟有当医生能够“从单位人走向自由人”,才能拥有“主动避免冲突、控制风险的意识和动力”。在他看来,医强险的实施,应当有助于增强“医生责权对等的意识”,否则将很难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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