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152项地方审批事项
2016年2月24日 来源:健康报
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至此,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经梳理,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包括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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