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医院床位不宜超过1200张 -九游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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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率:795

地市级医院床位不宜超过1200张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健康报

 

 在10月17日举行的第二届京津冀区域医疗发展学术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规划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迫在眉睫,同时要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据介绍,2004年~2014年,8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院从243家增长到1369家,增长4倍,年均增速达到20%,远高于其他床位分组医院数量增长速度。近几年,大医院虹吸现象明显,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年均增速约16%,远远高于二级医院的4%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75%。
    该负责人说,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结合目前的平均规模,县级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级医院床位数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级及以上医院床位数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这一标准将作为今后新增资源的控制数,目前已超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优化调整。对于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和并购,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并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同时,强化医院床护比约束,地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要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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