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对三类“特殊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2015年5月29日 来源:四川日报
5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三项新规出台。成都将从今年7月1日起,针对不同情况的“特殊老人”,分层分类进行补贴,这也是全省首个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据悉,成都将对三类“特殊老人”予以护理补贴。第一类是针对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即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能力等级评定为2-3级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第二类,即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第三类是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各类补贴将由成都市民政局会同各部门制定最低指导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其中,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记者了解到,补贴将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以及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或用于支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费用。
如何申请?上述三类老人,可持相关证明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相应补贴。
资金从何而来?据了解,各类补贴资金纳入区(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定期发放。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市)县实际发放补贴总额按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下一主题:国家卫健委:全国目前已有158家互联网医院 | 上一主题: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