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试点全覆盖力破“救急难”
2015年3月26日 来源:健康报
日前,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及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原则上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持一致,并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细化急难事项的具体情形;在标准设定上,立足托底线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做到方便快捷、及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确定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同时,各地要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下一主题:国家卫健委:全国目前已有158家互联网医院 | 上一主题:信息化建设提速为医改再加把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