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家养老有标准可依
2015年3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浙江省早于全国10多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现状,居家养老是各种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一种,但是居家养老“谁来管?管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记者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浙江省在这方面已有标准可依。
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等。据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出台了推荐性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 837-2011,以下简称《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由“谁来管”?《规范》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是通过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为居住在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规范》明确了各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管什么”?《规范》规定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这个质量评价体系由机构自评、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个方面组成。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等。
居家养老服务“做什么”?《规范》明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相谈服务、助医服务和安全守护服务共11项服务。
《规范》还回答了“怎么做”的细化操作指南,例如助餐服务,有“协助进餐、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三种方式,还要尊重老年人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等要求,每周有食谱,助餐服务点应设立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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