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调查将有规范标准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健康报
12月16日,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下发通知,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通知指出,养老服务业统计内容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综合养老4个方面,其中综合养老包括社会保障服务、金融理财商业保险服务、医疗健康服务、老年人维权等内容。统计对象包括从事养老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现有统计指标与新增统计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逐步将增加的指标纳入部门统计制度。各相关部门搜集本部门负责的相关数据,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养老服务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采取适当方式统一对外提供和公布,确保数据公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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