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实施意见 力促民资投向养老服务业
2014年7月30日 来源:宁波日报
近日,宁波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养老机构在多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并且定下了至2016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8000张以上且床位总数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的目标。
实施意见的优惠内容包括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强化金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和确保投资者权益等七个方面。
实施意见中,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之到位全国鲜有。规定凡民间资本投资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还明确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这为举办者办理抵押贷款扫除了政策障碍。
实施意见中财政扶持力度也是空前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补助;用房改造或租用的,租期5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各地实施入职奖补制度,凡在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满5年后给予入职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万元。
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内举办康复医院等医养融合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内设医疗机构就医的住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3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跃升到25%,人口老龄化将更加严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这要求养老事业在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补充,而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却在土地、融资等方面遇到诸多障碍。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市出台了实施意见,以扫除这些障碍。
据悉,该实施意见将于8月2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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